Page 99 - 优质中小企业申报指引(专精特新梯度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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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


               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闽政办〔2024〕23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

               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已

               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 年 7 月 10 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决策部署,培育壮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为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支撑,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新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业,省级财政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励;鼓励各地对新获评的创


               新型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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