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9 - 泉州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N”政策体系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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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两个国家及以上20万元);欧洲、美洲、大洋洲最高不超


                  过30万元(一个国家20万元、两个国家及以上30万元);对跨

                  区域的活动,按照区域就高原则享受,最高不超过30万元。资


                  金可用于举办推介对接、商贸配对、学习授课等活动。每个承

                  办单位当年度仅可享受一次资金支持,支持资金不超过实际支


                  出。

                        7. 深化“品牌泉州香江行”系列活动。根据市政府与香


                  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和备忘录,对香港

                  贸发局、澳门贸促局通过线上、线下渠道推广泉州城市形象、


                  优势产业、品牌企业以及泉州优品等给予专项经费支持。由市

                  政府或市商务局牵头联合香港贸发局、澳门贸促局在港澳地区


                  举办的展销、商贸配对、经贸推介等贸易投资促进活动,对承

                  办单位在公共布展、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等实际支


                  出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三、全面激活消费潜能

                        8. 支持举办线下促消费活动。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


                  业机构牵头举办线下主题促消费活动,对承办单位在公共布展


                  、场地、设备、用电、技术、人员及发放消费券等实际支出给

                  予专项经费支持。

                        9. 支持商贸企业培优扶强。鼓励制造企业实行产销分离


                  ,制造业企业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含电商公司)等


                  ,纳入2024年限上商贸企业且批发业(零售业)年销售额同比

                  增幅高于全市同行业平均水平的,2024年度销售额超1亿元、3

                  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6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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