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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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质量。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首次纳统的规上
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奖励,属
于月度新增,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奖
励金额在纳统后第一年给予 50%奖励,申报满
3 年且每年产值增速 10%以上给予 50%奖励)。
对首次纳统的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企业,由
县财政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属于月
度新增的(电商除外),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
年度规上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20%(含)
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品销售额(零售
额、营业额)较上年度增长 30%(含)以上的,
由县财政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
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
业,房地产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或商品房销售
面积达到 5 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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