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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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质量。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首次纳统的规上


                 工业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 5 万元奖励,属



                 于月度新增,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奖


                 励金额在纳统后第一年给予 50%奖励,申报满



                 3 年且每年产值增速 10%以上给予 50%奖励)。


                 对首次纳统的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企业,由


                 县财政给予当年度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属于月


                 度新增的(电商除外),每家叠加一次性奖励 2



                 万元。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


                 年度规上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20%(含)



                 以上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品销售额(零售


                 额、营业额)较上年度增长 30%(含)以上的,


                 由县财政按企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



                 贡献部分予以全额奖励。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


                 业,房地产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或商品房销售


                 面积达到 5 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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