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P. 149
十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三十七)引导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
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宗地内
的工业可与仓储、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
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单一工业
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
功能。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政府产业
政策和专业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
项目应以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宗地及地上
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三十八)鼓励“改功能、不改性质”利
用土地
允许利用原有工业性质的地上建筑物举办
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
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 5 年过渡期
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