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9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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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保障民营企业用地需求



                          (三十七)引导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在符合规划、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探索以


                 工业为主导功能的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宗地内



                 的工业可与仓储、科研等用途混合布置,促进


                 土地用途混合利用和建筑复合使用。单一工业



                 用地可兼容研发、创意、设计、中试、检测等


                 功能。混合产业用地出让底价应根据政府产业


                 政策和专业评估结果综合确定。混合产业用地



                 项目应以整宗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宗地及地上


                 建筑物不得分割登记、分割转让。(责任单位:


                 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三十八)鼓励“改功能、不改性质”利


                 用土地


                          允许利用原有工业性质的地上建筑物举办



                 信息服务、研发设计等新兴产业及我省鼓励发


                 展的生产性或高科技服务业,实行 5 年过渡期



                 政策;过渡期内,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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