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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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航线备案不超过 2 家、外贸内支线备案不超



                 过 1 家。航运企业(班轮公司、无船承运企业)


                 可在我市港口开通备案数量已达上限的外贸


                 航线,但无法享受奖励政策。



                          四、为激发企业开辟新增外贸航线的积极


                 性,2023 年起在我市港口开通外贸航线(包


                 括现有航线和新开通航线)的航运企业(班轮



                 公司、无船承运企业),自航线开通当月起按


                 年度累计运营月份比例享受奖励,即表 1、表



                 2 中的奖励条件(航班数指标、出口标准重箱


                 量指标)及奖励标准均乘以“年度累计运营月


                 份数÷12”执行奖励措施。



                          五、若我市至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航线


                 运营企业达到 3 家(含)以上的(自 2022 年



                 度算起),视为该航线已达到预期培植效果,


                 从下一年度开始不再进行扶持奖励。


                          六、为便于航线运营企业通过我市惠企资



                 金线上直达兑付平台系统申报兑现航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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