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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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航线备案不超过 2 家、外贸内支线备案不超
过 1 家。航运企业(班轮公司、无船承运企业)
可在我市港口开通备案数量已达上限的外贸
航线,但无法享受奖励政策。
四、为激发企业开辟新增外贸航线的积极
性,2023 年起在我市港口开通外贸航线(包
括现有航线和新开通航线)的航运企业(班轮
公司、无船承运企业),自航线开通当月起按
年度累计运营月份比例享受奖励,即表 1、表
2 中的奖励条件(航班数指标、出口标准重箱
量指标)及奖励标准均乘以“年度累计运营月
份数÷12”执行奖励措施。
五、若我市至境外同一国家或地区的航线
运营企业达到 3 家(含)以上的(自 2022 年
度算起),视为该航线已达到预期培植效果,
从下一年度开始不再进行扶持奖励。
六、为便于航线运营企业通过我市惠企资
金线上直达兑付平台系统申报兑现航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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