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P. 109
住建局负责;对完成新增任务及超额完成新增
任务的,将予以绩效加分和奖励;对新增规上、
限上企业申报数据不满 1 年予以绩效扣分;对
落实情况良好的乡镇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
标准按照在报规上工业企业数、限上企业数每
家 2000 元/年执行,经费用于企业统计数据申
报人员补助);对完成新增任务数低于 60%的,
将约谈所在乡镇主要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根
据绩效考评工作要求,进一步将高质量纳统工
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定期跟踪指导,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县政
府将于每月 28 日通报“高质量纳统”相关工作
进展情况,并抄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五、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所涉及企业奖补事项与现行
奖补事项雷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享
受,与其他现行奖补事项可叠加享受;各项奖
补政策的兑现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
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