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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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3个年度内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给予
创办奖励,入驻后第 4 个年度起至第 6 年度,
按其地方财政贡献额的 30%给予扶持奖励。对
积极参与我区地方财政贡献的外来建筑业企
业,按其实际地方财政贡献额的 30%给予扶持
奖励。对泉州市外新迁入我区的建筑业企业,
除获得对应的扶持奖励外,我区还将建立“一
企一策”机制,点对点挂钩帮扶企业增收发展
壮大。
责任单位:区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支持企业资质晋升
企业首次晋升至特级施工资质的,给予一
次性奖励 500 万元;首次晋升至部批一级施
工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首次晋升至部批或省批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首次晋升至综合甲
级设计资质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的,给予一次
性奖励 50 万元。新迁入企业具备以上等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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