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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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审核进度,切实提高清偿率。各级各
相关单位应及时支付企业征迁补偿款;严把政
府投资项目审批关,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投资
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
后立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
设,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
算。
责任单位:区清欠办、财政局、住建局、
人社局、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
事处,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其他事项
(一)本若干措施与我区原有政策不同的,
以此份为准。本措施政策采用就高原则,不重
复享受。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 1 月 1 日起
至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本措
施规定的,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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