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9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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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结算审核进度,切实提高清偿率。各级各



                 相关单位应及时支付企业征迁补偿款;严把政


                 府投资项目审批关,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投资


                 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严禁未批先建、先开工



                 后立项,政府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


                 设,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


                 算。



                          责任单位:区清欠办、财政局、住建局、


                 人社局、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



                 事处,石化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其他事项


                          (一)本若干措施与我区原有政策不同的,



                 以此份为准。本措施政策采用就高原则,不重


                 复享受。



                          (二)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2022 年 1 月 1 日起


                 至本措施正式实施之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本措



                 施规定的,参照本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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