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P. 22
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纳统第二年报送的主要
经济指标数据(工业产值、批发零售业销售额、
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量超
过纳统标准 5 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10
个百分点,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 20 万
元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纳统第二年报送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工业产
值、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
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量超过纳统标准 20 倍、
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10 个百分点,且当年
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 40 万元的,给予每家法
人单位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事项
1. 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市、区出台
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
行;同一法人单位只能享受以上奖励措施的其
中一项,不得叠加,当年度累计享受的区级各
类财政奖励或补助总额(包括上级政府要求区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