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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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纳统第二年报送的主要



                 经济指标数据(工业产值、批发零售业销售额、


                 住宿餐饮业营业额、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量超


                 过纳统标准 5 倍、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10



                 个百分点,且当年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 20 万


                 元的,给予每家法人单位 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纳统第二年报送的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工业产



                 值、批发零售业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


                 服务业营业收入)增量超过纳统标准 20 倍、



                 增速高于全区平均水平 10 个百分点,且当年


                 新增年度财政贡献达 40 万元的,给予每家法


                 人单位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其他事项


                          1. 本措施涉及的优惠政策与市、区出台



                 的其他优惠政策类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


                 行;同一法人单位只能享受以上奖励措施的其


                 中一项,不得叠加,当年度累计享受的区级各



                 类财政奖励或补助总额(包括上级政府要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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