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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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年度



                 规上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20%(含)以上


                 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品销售额(零售额、


                 营业额)较上年度增长 30%(含)以上的、规



                 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


                 年度增长 30%(含)以上的,由区级财政按企


                 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



                 以全额奖励。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


                 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或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 5



                 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区级财政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建筑业企业,特级总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


                 产值 50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本区一级总承



                 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值 30 亿元且保持正增


                 长的、本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



                 值 20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由区级财政给予


                 当年度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产值每增加 10 亿


                 元,奖励增加 5 万元。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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