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6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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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年度
规上工业总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20%(含)以上
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商品销售额(零售额、
营业额)较上年度增长 30%(含)以上的、规
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较上
年度增长 30%(含)以上的,由区级财政按企
业当年度较上年度新增地方经济贡献部分予
以全额奖励。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
投资达到 5 亿元以上或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 5
万平方米以上的,由区级财政给予 5 万元奖励。
对建筑业企业,特级总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
产值 50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本区一级总承
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值 30 亿元且保持正增
长的、本区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
值 20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由区级财政给予
当年度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产值每增加 10 亿
元,奖励增加 5 万元。
责任部门:区工信局、商务局、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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