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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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科技局、人社局、财政



                 局。


                          七、其它事项


                          (一)本措施所涉及企业奖补事项与现行



                 奖补事项雷同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享


                 受,与其他现行奖补事项可叠加享受。企业所


                 享受补贴总额不超过当年度企业地方经济贡



                 献总额。


                          (二)本措施由区发改局、商务局、住建



                 局、工信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解释。具体兑现


                 细则由各责任单位组织制定。


                          (三)规模以上(限额以上)企业指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单


                 位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



                          (四)本措施奖补事项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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