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执法检查,规
范企业生产经营,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和义务。对符合纳统条件但拒不配合的,按照
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八)强化考评应用。升规纳统预期数列
入乡镇年度绩效考评、工业考评细则,实行相
应的计分。实施贡献指标留存制度,即乡镇超
额完成部分可作为两年周期内指标考核完成数,
提振纳统积极性。对未完成预期目标的 A 类倒
数 2 名,B 类倒数 1 名的单位主官进行约谈、
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并给予绩效扣分处理。
本措施与原有政策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
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市工信局商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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