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7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P. 77

统计、质量、安全等进行抽查、执法检查,规



                 范企业生产经营,督促企业承担相应社会责任


                 和义务。对符合纳统条件但拒不配合的,按照


                 有关规定予以处置。



                          (八)强化考评应用。升规纳统预期数列


                 入乡镇年度绩效考评、工业考评细则,实行相



                 应的计分。实施贡献指标留存制度,即乡镇超


                 额完成部分可作为两年周期内指标考核完成数,


                 提振纳统积极性。对未完成预期目标的 A 类倒



                 数 2 名,B 类倒数 1 名的单位主官进行约谈、


                 分管领导进行通报,并给予绩效扣分处理。


                          本措施与原有政策规定有不一致的,以本



                 措施为准;本措施由市工信局商相关职能部门


                 负责解释。

























                                                            72
   72   73   74   75   76   77   78   79   80   81   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