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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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统计范畴,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对月度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再叠加一次
性奖励 3 万元。对新纳入统计范畴企业当年地
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 8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 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
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 3 万元奖
励。
5.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属规上企业的,在省级奖
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 50 万元、
10 万元的叠加奖励。对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
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家 5 万元的
叠加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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