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9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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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统计范畴,每家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奖励;



                 对月度新增的规上工业企业,每家再叠加一次



                 性奖励 3 万元。对新纳入统计范畴企业当年地


                 方经济贡献增量部分的 8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4. 对当年度新增纳入省工业战略性新兴



                 产业年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一次性 3 万元奖



                 励。


                          5. 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



                 对新认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属规上企业的,在省级奖


                 励基础上,县财政分别给予每家一次性 50 万元、



                 10 万元的叠加奖励。对通过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


                 市级奖励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每家 5 万元的



                 叠加奖励。


                          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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