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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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质量。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当年度新纳统的


                 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 5 万元



                 /年,于当年度开始连续两年分别予以兑现,新


                 纳统的工业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奖励政策。



                 对当年度新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法人企业


                 10 万元、个体工商户 6 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


                 按法人企业 5 万元/年、个体工商户 3 万元/年,



                 于当年度开始连续两年分别予以兑现。对当年

                 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投资达



                 到 5 亿元以上或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 5 万平方


                 米以上的,由县级财政给予 5 万元奖励。对于


                 建筑业企业,特级总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



                 值 50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本县一级总承包企


                 业完成建筑业年产值 30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


                 本县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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