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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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质量。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对当年度新纳统的
工业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奖励资金按 5 万元
/年,于当年度开始连续两年分别予以兑现,新
纳统的工业企业可叠加享受省、市奖励政策。
对当年度新纳统的批零住餐企业给予法人企业
10 万元、个体工商户 6 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
按法人企业 5 万元/年、个体工商户 3 万元/年,
于当年度开始连续两年分别予以兑现。对当年
新增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房地产投资达
到 5 亿元以上或商品房销售面积达到 5 万平方
米以上的,由县级财政给予 5 万元奖励。对于
建筑业企业,特级总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
值 50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本县一级总承包企
业完成建筑业年产值 30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
本县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完成建筑业年产值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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