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P. 116
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由县级财政给予当年度
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产值每增加 10 亿元,奖
励增加 10 万元。(责任部门:县工信商务局、
发改局、住建局、财政局、税务局)
(二)强化要素保障。对德化范围内无工
业用地,租用县级试点园区标准化厂房用于生
产经营的首次“小升规”工业企业,由县财政
按照 2 元/月·平方米给予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补助。保障“四上”企业用电,电力部门对“四
上”企业实行有序用电,必须经县政府同意。
对 2023 年“小升规”企业 2023 年以来工业用
电量超过 2019 年同期的用电部分奖励标准为
每千瓦时 0.1 元,2023 年新投产纳统企业按用
电量每千瓦时给予 0.02 元奖励(最低补贴 1 万
元,最高补贴 100 万元)。对 2023 年新增纳统
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产值 1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
长 20%以上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由县
财政对其每季度用电费或用气费用达到 10 万
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