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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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市场监管、税务部门要协同推动建立“小
升规”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台账,市场监管部门
协助提供所需的新注册工业、商贸流通、服务
业企业(含个体户)名单数据信息;税务部门
负责向统计部门提供纳税申报额到入库纳统标
准 60%以上和 80%以上分行业企业名单,配合
建立“种子”企业、“准四上”企业库;各主管
部门按要求将拟纳入企业名单和相关资料提供
给所在地统计部门;统计部门负责比对筛选并
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入库。统计部门要及时将
已认定入库入统的月度新增、年度新增规上(限
上)企业名单提供给主管部门,并持续做好跟
踪服务,形成合力,推动“小升规”目标任务
完成。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政府将高质量纳
统新增任务纳入乡镇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规上工业、限上商贸新增纳统工作由工信商务
局牵头负责,规上其他营利性服务业新增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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