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9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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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对获得泉州市产业集群协作配套专项资
金的企业,按市、区两级 1:0.5 的比例给予区级
配套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责
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五)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综合运用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
优先采购等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
购。2023 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
结合项目实际,给予中小企业不低于采购合同
金额 50%的预付款,预付款比例和支付时间应
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小额采
购项目(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
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
业提供的,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将超过 400
万元的政府采购工程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
阶段性提高至 40%以上政策延续到 2023 年 12
月 31 日。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服务,应当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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