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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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
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
政每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
区财政给予每家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投产
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区财政
给予每家 8 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
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 5 万元,第二年度仍在
库且经济数据保持增长的,再兑现 3 万元。(责
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
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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