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8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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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服务中心、科技经济发展局)



                          二、梯度培育中小微企业


                          (三)支持中小微企业梯度培育


                          支持民营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路径,



                 加快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受益财


                 政每家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通过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



                 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的,在市级奖励的基础上,


                 区财政给予每家 1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投产


                 纳统规上工业企业、规下转规上企业,区财政



                 给予每家 8 万元的扶持奖励,扶持资金分两年


                 兑现,达标当年度兑现 5 万元,第二年度仍在


                 库且经济数据保持增长的,再兑现 3 万元。(责



                 任单位:科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


                          (四)推动企业间协作配套发展



                          支持开展协作配套、产能对接等“手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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