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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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3 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再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四)鼓励创新创业
优先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泉州市高层
次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支持企业参
加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对
获奖企业按照 1:1 配套奖励,最高奖励 30 万
元。对租用政府运营场所的入孵企业,租金按
市场评估价格的 20%收取(租用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租用时间不超过 3 年),租用时
间 3 年以上的按市场评估价格收取租金。推行
大孵化模式,对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评审,
纳入孵化器管理的企业,租用非政府运营场所
(应符合生产、研发和办公条件)给予租金补
贴,按 7 元/每平方米•月的标准补贴(补贴金
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补贴面积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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