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6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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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 3 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



                 特新“小巨人”企业及省“专精特新”中小企


                 业,再分别给予 20 万元、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责任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



                          (四)鼓励创新创业


                          优先推荐创新创业团队申报泉州市高层


                 次人才团队和创新创业人才项目。支持企业参



                 加国家级、省级、泉州市级创新创业大赛,对


                 获奖企业按照 1:1 配套奖励,最高奖励 30 万



                 元。对租用政府运营场所的入孵企业,租金按


                 市场评估价格的 20%收取(租用面积不超过


                 1000 平方米、租用时间不超过 3 年),租用时



                 间 3 年以上的按市场评估价格收取租金。推行


                 大孵化模式,对通过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评审,



                 纳入孵化器管理的企业,租用非政府运营场所


                 (应符合生产、研发和办公条件)给予租金补


                 贴,按 7 元/每平方米•月的标准补贴(补贴金



                 额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的租金,补贴面积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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