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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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支持远洋渔业发展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鱼产品,对远


                 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鱼产品在我市港口上岸


                 并纳入统计的,在省、泉州市补助的基础上,



                 按海关报关单净重数量,本级予以每吨 100 元


                 补助。鼓励远洋渔业公司在石设立加工企业对


                 自捕上岸渔获进行精深加工,加工渔获给予每



                 吨 100 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该加工企业年


                 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我市建筑企业首次晋升特级施工资质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总


                 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首次晋


                 升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首次晋升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


                 性奖励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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