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7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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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支持远洋渔业发展
鼓励远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鱼产品,对远
洋渔业企业运回自捕鱼产品在我市港口上岸
并纳入统计的,在省、泉州市补助的基础上,
按海关报关单净重数量,本级予以每吨 100 元
补助。鼓励远洋渔业公司在石设立加工企业对
自捕上岸渔获进行精深加工,加工渔获给予每
吨 100 元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该加工企业年
度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二十)鼓励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
我市建筑企业首次晋升特级施工资质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首次晋升一级总
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首次晋
升二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首次晋升一级专业承包资质的给予一次
性奖励 2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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