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P. 60
(二十一)、(二十二)除外。条款(二十)、
(二十一)、(二十二)中,取得资质奖励或工
程创优奖励的企业应承诺获奖励后 5 年内不
迁出或将最高总承包资质分立出我市,否则收
回全部奖励资金并追缴相应期限银行利息。
(三)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
人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企业纳入环保、安
全生产不良信用、涉黑涉恶等“黑名单”管理
的,不得享受本措施扶持。对伪造相关证明,
弄虚作假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全额追
缴已领取的奖励资金,以后年度不再受理其申
请;造成资金损失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商贸服务业扶持按照《石狮市商务
局关于印发石狮市促进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
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狮商务商贸〔2021〕12
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狮市抓创新
促应用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狮政规〔2022〕
1 号)、《关于鼓励支持当前工业企业加大投资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