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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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鼓励建筑企业注册迁入我市



                          我市辖区外建筑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


                 市的,分别给予特级施工企业、一级施工总承


                 包企业、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



                 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200 万元、30 万


                 元、20 万元。我市辖区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企业将



                 工商注册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


                          我市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



                 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属于我


                 市辖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不



                 属于我市辖区项目的,给与一次性奖励 50 万


                 元;获得“闽江杯”,属于我市辖区项目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不属于我市辖区项



                 目的,给与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一个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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