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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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鼓励建筑企业注册迁入我市
我市辖区外建筑企业将工商注册迁入我
市的,分别给予特级施工企业、一级施工总承
包企业、二级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专业承包
企业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200 万元、30 万
元、20 万元。我市辖区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工程设计行业甲级、工程设计专业甲级企业将
工商注册迁入我市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十二)鼓励建筑企业争先创优
我市建筑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获得“詹天
佑奖”“鲁班奖”“李春奖”“大禹奖”,属于我
市辖区项目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不
属于我市辖区项目的,给与一次性奖励 50 万
元;获得“闽江杯”,属于我市辖区项目的,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不属于我市辖区项
目的,给与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一个工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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