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8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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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措施与我县原有政策不同的,以



                 此份为准;同类型补助的项目,不可叠加,采



                 用“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二)本措施由县工信商务局、财政局共



                 同解释。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3 年



                 1月1日至印发之日可参照执行,有效期至2024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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