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1 - 泉州市各县(市、区)小升规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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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省级奖励。奖励金额分三年兑现,第一年



                 奖励 10 万元、第二年奖励 5 万元、第三年奖励


                 5 万元。企业在纳统入库后三年内退库,则尚


                 未兑现的奖励资金将不予兑现。其他类型企业



                 (限上商贸、规上服务业、资质建筑业)转规


                 上工业的扣除原已享受纳统奖励金额给予差额



                 奖励。


                          (二)实行地方贡献增量奖补


                          针对新纳统的规上工业企业,以企业上一



                 年度地方财政贡献数为基数,对当年度新增地

                 方财政贡献部分,一次性给予增量部分 100%



                 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 60 万元。



                          (三)实行纳统增产增效奖励


                          针对企业“小升规”当年度和之后 2 年内,


                 年度工业产值较上年度增长 10%(含)以上的



                 给予分类分档奖励,按增量部分 500-1000 万元


                 (含)给予 5 万元奖励,1000 万元以上再按每



                 增 1000 万元给予 1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累计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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