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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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条件】



                        1.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 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


                  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


                  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


                  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


                  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


                  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的有关规定。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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