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2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P. 122
【享受条件】
1.企业享受安置残疾职工工资 100%加计扣除应同时具备
如下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 1 年以上(含 1 年)
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在企业实际上
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
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
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实际支
付了不低于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
资标准的工资。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2.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的有关规定。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