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0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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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当期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纳税人加盖公章的按月为残
疾人支付工资的清单。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申请退还增值税时,不提供资
料(3)和资料(4)。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
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2016 年第 33 号)
【政策案例】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3 年 1 月在职职工 30 人,
其中残疾人 12 人。该公司纳税信用等级为 B 级,与每位残疾人
均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每月工资 4000 元,并为每位残疾人
足额缴纳五险,符合安置残疾人优惠政策的各项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按安置残
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月可退
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为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纳税人按
照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本纳税期已交增
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
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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