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7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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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服务中的居民日常服务,因此张某取得的 12 万元收入可免
征增值税。
49.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政策
【享受主体】
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
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
税。
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
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
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 4 倍确
定。
纳税人本期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本期应退税额不足退还的,
可在本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缴增值税额扣除已退增值税额的余
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年
度已缴增值税额小于或等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年度已
缴增值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大于年度应退税额的,退税额为
年度应退税额。年度已缴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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