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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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额未超过 30 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


                  超过 10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


                  10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


                        4.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

                  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5.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


                  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


                  未超过 10 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6.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 1 个月或 1


                  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享受方式】



                        1.申报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

                  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 10 万元


                  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


                  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


                  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


                  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2.办理渠道:小规模纳税人可在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等


                  线上、线下渠道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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