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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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无需对已开具的 3%征收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或换


                  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因此,今后享受 3%征收


                  率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时,如需开具增值税


                  普通发票,应按照 1%征收率开具。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


                  征收“六税两费”政策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


                  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


                  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


                  方教育附加。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


                  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


                  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


                  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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