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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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


                  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


                  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


                        【享受方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个人适用增值税免征政策的,在增值税


                  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表相应减免税栏次即可享受,相关


                  政策规定的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


                  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六)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 号)第八条



                        【政策案例】



                        张某今年 30 岁,下肢残疾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


                  证》。其作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了一家发廊,2023 年 9 月,提供


                  理发服务取得收入 12 万元(不含税收入)。按照现行规定,残


                  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理发服务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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