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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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案例】
2023 年 8 月,假设 A 小额贷款公司向 30 户农户发放 10 万
元以下小额贷款取得利息收入 2 万元(不含税收入)。9 月份
纳税申报时,A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 2 万元利息收入可按规定享
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8.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
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
续月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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