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5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P. 45

【政策案例】



                        2023 年 8 月,假设 A 小额贷款公司向 30 户农户发放 10 万


                  元以下小额贷款取得利息收入 2 万元(不含税收入)。9 月份


                  纳税申报时,A 小额贷款公司取得 2 万元利息收入可按规定享

                  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18.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


                  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


                  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 12 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


                  12 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


                  续月数×12




                                                            37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