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1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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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
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18 号)
4.《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
业〔2011〕300 号)
【政策案例】
2024 年 1 月,假设 A 公司为 10 户农户、小型企业、微型
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
收入 10 万元(不含税收入)。2 月份纳税申报时,A 公司取得
的 10 万元担保费收入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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