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2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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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
策的通知》(财税〔2009〕57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
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11 年第 25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
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25 号)
【政策案例】
假设 A 企业是一家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发生 300 万元贷款
损失,应依据什么资料计算确认损失税前扣除?
解析: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
企业贷款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25 号)第一
条第一款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 1 年以
上,单户贷款余额不超过 300 万元(含 300 万元)的,经追索
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向借款
人和担保人的有关原始追索记录(包括司法追索、电话追索、
信件追索和上门追索等原始记录之一,并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共
同签章确认),计算确认损失进行税前扣除。
21.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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