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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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
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 70%以
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22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四条
【政策案例】
某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2023 年当年年
末担保责任余额为 1500 万元,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为
10 万元,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解析: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
(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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