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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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


                  务和再担保业务发生额占当年信用担保业务发生总额的 70%以


                  上(上述收入不包括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


                        3.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平均年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


                  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50%。


                        4.财政、税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


                  有关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


                  22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2021 年第 6 号)第四条


                        【政策案例】



                        某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信用)担保机构,2023 年当年年


                  末担保责任余额为 1500 万元,上年度计提的担保赔偿准备为


                  10 万元,应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解析: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融资


                  (信用)担保机构提取的担保赔偿准备,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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