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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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贴息、央行款项等不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以及除第一
条列举资产之外的其他风险资产,不得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在
税前扣除。
4.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贷款损失,应先冲减已
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不足冲减部分可据实在计算当
年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
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 年第 86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7〕48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
惠政策的公告》(2020 年第 22 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
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54 号)
【政策案例】
A 公司为经省级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小额贷
款公司,2023 年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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