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3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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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创新创业



                        26.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



                        【享受主体】



                        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合伙人和

                  天使投资个人



                        【优惠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


                  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24 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


                  2 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


                  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


                  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的,该合


                  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

                  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


                  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 70%抵


                  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


                  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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