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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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1:某合伙创投企业于 2020 年 12 月投资初创科技型企


                  业,假设其他条件均符合文件规定,合伙创投企业的某个法人


                  合伙人于 2021 年 1 月对该合伙创投企业出资,2022 年 12 月,


                  合伙创投企业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满 2 年时,该法人合伙人同


                  样可享受税收政策。


                        例 2:纳税人张某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符合条件

                  的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为 500 万元。2022 年,张某在投资


                  期限满 2 年后,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应纳税所得


                  额 400 万元。按照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张某可按照投资额


                  的 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即可抵扣 500 万元×70%=350 万元。






                        27.创业投资企业灵活选择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核算方式政


                  策



                        【享受主体】


                        创业投资企业(含创投基金,以下统称创投企业)个人合


                  伙人



                        【优惠内容】



                        2027 年 12 月 31 日前,创投企业可以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


                  核算或者按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两种方式之一,对其个


                  人合伙人来源于创投企业的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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