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4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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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方式】



                        上述政策免于申请即可享受。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 号)第一条



                        【政策案例】



                        纳税人李某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于 2023 年 3 月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三年内李某从事个体经


                  营的所得,可按规定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






                        47.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


                  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 60%(含)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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