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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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政策案例】
甲企业是一家 2023 年 10 月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
家政服务企业,自 2023 年 10 月至 2026 年 9 月的三年内,甲企
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45.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
证件。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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