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2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P. 112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三十九)项



                        【政策案例】



                        甲企业是一家 2023 年 10 月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新开办的


                  家政服务企业,自 2023 年 10 月至 2026 年 9 月的三年内,甲企

                  业提供的家政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45.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


                  其提供的应税服务 3 年内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


                  证件。



                        【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

                                                            104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