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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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政策案例】



                        A 为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于 2023 年 1 月办理个体工


                  商户登记,该个体工商户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提供


                  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4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


                  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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