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3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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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四十)项
【政策案例】
A 为符合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于 2023 年 1 月办理个体工
商户登记,该个体工商户自 2023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提供
的增值税应税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4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享受主体】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
证之日起,3 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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