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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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享受条件】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


                  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

                  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


                  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


                  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


                  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享受方式】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


                  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


                  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


                  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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