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9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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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余额小于零的,该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


                  按零计算且不能跨年结转。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


                  额计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在次年 3 月 31 日前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


                  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规定

                  条件的,创投企业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被转让项目对应投资额


                  的 70%抵扣其应从基金年度股权转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后再计


                  算其应纳税额,当期不足抵扣的,不得向以后年度结转。


                        (2)股息红利所得。单一投资基金的股息红利所得,以其


                  来源于所投资项目分配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其他固定收益类


                  证券等收入的全额计算。


                        个人合伙人按照其应从基金股息红利所得中分得的份额计


                  算其应纳税额,并由创投企业按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除前述可以扣除的成本、费用之外,单一投资基金发

                  生的包括投资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在内的其他支


                  出,不得在核算时扣除。


                        上述单一投资基金核算方法仅适用于计算创投企业个人合


                  伙人的应纳税额。


                        3.创投企业年度所得整体核算,是指将创投企业以每一纳


                  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计算应分配给


                  个人合伙人的所得。如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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