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1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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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


                  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证监会关于创业投资


                  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9〕8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中国证监会关于

                  延续实施创业投资企业个人合伙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24 号)



                        【政策案例】



                        纳税人张某是 A 创业投资企业的合伙人,按照现行税收政


                  策规定,A 企业可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也可以按照年


                  度所得整体核算。


                        假设 A 企业选择按照单一投资基金核算,2022 年度张某从


                  该企业分得股权转让所得 100 万元,按照 20%税率计算缴纳个


                  人所得税,张某应纳税额=100×20%=20 万元。

                        假设 A 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2022 年度张某从该


                  企业分得所得 100 万元,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


                  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张某应纳税额=100×


                  35%-6.55=28.45 万元。






                        28.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按比例抵扣


                  应纳税所得额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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