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4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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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42 号)



                        【政策案例】



                        2023 年 4 月,A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符合条件的在孵对


                  象提供经纪代理服务,取得收入 100 万元(不含税收入)。5


                  月份纳税申报时,A 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取得 100 万元收入可


                  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33.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政策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国家级、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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