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0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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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
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
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
研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
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
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
均不得加计扣除。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
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
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4.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际承担
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5.企业集团根据生产经营和科技开发的实际情况,对技术
要求高、投资数额大,需要集中研发的项目,其实际发生的研
发费用,可以按照权利和义务相一致、费用支出和收益分享相
配比的原则,合理确定研发费用的分摊方法,在受益成员企业
间进行分摊,由相关成员企业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创意设
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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