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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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42 号)



                        【政策案例】



                        A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房产原值5000万元,减除比例30%,


                  该省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2023 年三季度,A 企业应缴纳房产

                  税 10.5 万元[5000×(1-30%)×1.2%×1/4],在纳税申报时,


                  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对应免税额 10.5 万元。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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