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6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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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42 号)
【政策案例】
A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房产原值5000万元,减除比例30%,
该省房产税实行按季申报。2023 年三季度,A 企业应缴纳房产
税 10.5 万元[5000×(1-30%)×1.2%×1/4],在纳税申报时,
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对应免税额 10.5 万元。
34.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
【享受主体】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国家备案众创空间
【优惠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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