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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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

                  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42 号)


                        【政策案例】



                        2023 年 1 月,A 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向符合条件的在孵对象


                  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取得收入 100 万元(不含税收入)。2 月


                  份纳税申报时,A 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取得的 100 万元收入可按


                  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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