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0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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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方式】
1.享受方式:纳税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按规定填写申报
表相应减免税栏次。
2.办理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办
理。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42 号)
【政策案例】
2023 年 1 月,A 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向符合条件的在孵对象
提供鉴证咨询服务,取得收入 100 万元(不含税收入)。2 月
份纳税申报时,A 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取得的 100 万元收入可按
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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