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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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享受上述优惠政策,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纳税人对留存备查资料的真


                  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

                  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


                  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


                  限的公告》(2022 年第 4 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


                  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2023 年第 42 号)



                        【政策案例】


                        A 省级大学科技园,占地面积 3000 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


                  税税额标准每平方米 20 元,该省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季申报。


                  2023 年三季度,A 企业应缴纳土地使用税 1.5 万元(3000×


                  20/10000×1/4),在纳税申报时,可直接申报享受免税政策,


                  对应免税额 1.5 万元。







                         四、重点群体创业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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