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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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残保金为(500×1.5%-2)×10×50%=12.5 万元。


                        例 2:北京一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 30 人,年平均工资 15


                  万元,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享受免征残保金政策。






                        9.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


                  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


                  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


                  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中央收


                  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


                  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


                  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


                  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


                  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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