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7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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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残保金为(500×1.5%-2)×10×50%=12.5 万元。
例 2:北京一企业在职职工人数为 30 人,年平均工资 15
万元,未安置残疾人就业。企业可享受免征残保金政策。
9.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
【享受主体】
符合条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缴纳义务人
【优惠内容】
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
费额的 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
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
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
【享受条件】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归属中央收
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 50%减征;
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
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
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 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
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
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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