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2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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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 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商户 D,年应纳税所得额为
2400000 元(适用税率 35%,速算扣除数 65500),同时可以享
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 6000 元,那么吴某该项政策的减免税额
=[(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
50%=314750 元。
7.500 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主体】
企业
【优惠内容】
企业在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新购进
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 500 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
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
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
【享受条件】
1.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以
下简称固定资产);所称购进,包括以货币形式购进或自行建
造,其中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包括购进的使用过的固定
资产;以货币形式购进的固定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
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确
定单位价值,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以竣工结算前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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